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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木材加工机械展区)-中国木材流通协会南宁工作部

发布日期:2009-3-9 来源:中国木材流通协会南宁工作部

    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邀请函

(木材加工机械展区)



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和东盟10国共同主办的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定于2009年10月20-24日在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国家级政府主导型展会,被列为中国10大最具影响力的会展品牌,是中国与东盟扩大商贸合作的新平台,在东盟国家拥有广泛影响。国家领导人温家宝、曾庆红、吴仪、曾培炎、王岐山、菲律宾总统阿罗约、文莱苏丹哈桑纳尔、柬埔寨首相洪森、印尼总统苏西洛、老挝总理波松、马来西亚总理巴达维、缅甸总理梭温、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泰国总理索拉育、越南总理阮晋勇以及东盟秘书长王景荣等二十多位国家领导人、八百多位部长级贵宾参加了前五届博览会,中外二百多家媒体单位的1200余名记者到会采访,中国与东盟各大报刊、电视台、广播、互联网以及日韩、美国、加拿大、法国等世界众多国家强势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

本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在上一届成功举办基础上继续设立“木材加工机械展区”,展出适合东盟市场的木工机械、林产品加工技术设备、木材加工技术设备、园林机械、园林工程设备及相关技术等。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商务部

文莱工业和初级资源部
柬埔寨商业部

印度尼西亚贸易部

老挝工业贸易部

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

缅甸商务部

菲律宾贸易和工业部

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

泰国商业部

越南工业贸易部

东盟秘书处

承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木材加工机械展区组织单位:

中国木材流通协会(南宁工作部)

南宁亚东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缅甸林木产品商协会

新加坡制造商协会等37个国家级商、协会

二、木材加工机械展区展览内容

展出适合东盟市场的木工机械、林产品加工技术设备、木材加工技术设备、园林机械、园林工程设备及相关技术等。

三、展位规格与收费标准

1、室内标准展位:规格9平方米(3米×3米)。每个国际标准展位提供基本配置(包括三面围板、一条楣板、两盏射灯、一张桌子、两张椅子、一个500W单相插座、一个纸篓,并铺设专用地毯)。

2、室内净地展位:不含任何配置。参展商自行承担特装展位所需的电费、展具费、清洁费、安装费等费用。

3、展位收费

标准展位(3米×3米):人民币10000元/标准展位·展期;

净地:人民币1000元/平方米·展期(36平方米起租)

四、参展条件及规定

1、参展企业须在注册国(地区)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参展企业必须独立参展,不得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共用展位。

3、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将优先安排优质企业、名牌产品参展。企业可自愿提供本企业或产品的有效资料和所获荣誉证明。

五、展位安排原则

1、展位安排以“先申请、先确认,先付款、先安排”为原则。

2、随着组展工作的进行,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可能会根据展会形象要求对展位图进行修改或调整,最终布局以现场为准。

六、参展报名程序

1、因展位数量有限,请接函单位抓紧时间报名。

2、参展单位请认真填写《参展报名表》,加盖公章,传真至专馆组织单位,并在一周内交纳参展费用。

3、参展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或出口企业代码、获奖证书等有利于获得参展资格审查的资料。

4、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向参展企业发放《参展手册》。

5、免费办理参展代表证及各种相关证件。

七、专业人士参观中国—东盟博览会

1、中国—东盟博览会对提前申请参观的专业观众免费开放。

2、欲参观的单位请填写专业观众参观报名表《附件2》,传真至专馆组织单位报名联络处。

3、专馆组织单位为申请参观的单位免费办理专业观众参观证。

八、赴东盟国家商务考察活动

展会结束后,我协会将组织赴东盟国家商务考察活动,相关资料备索。

九、报名截止日期

1、参展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8月30日

2、参观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9月30日

十、报名联系

中国木材流通协会南宁工作部

联 系 人:陈清兰小姐

手 机:1597749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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