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木材行业协会-黑龙江省木材行业协会
|
| 发布日期:2006-12-5
来源:黑龙江省木材行业协会 |
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文件 黑经产业发〔2006〕227号 关于授权黑龙江省木材行业协会履行职责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六号,经研究,授权黑龙江省木材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完善木材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 二、组织木材行业培训、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科技攻关与科技成果推广、信息交流、会展招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产品推介等活动;与各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建立人才交流机制,为会员单位提供各方面专业人才,做好服务工作。 三、指导会员改善经营管理,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的调查申请;指导、协调或者代表会员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调查应诉工作。 五、开展木材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信息发布,价格指导与自律,提供公信证明。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行业要求,协调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会员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七、维护木材行业信誉,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制定行业诚信行为规范,开展行业诚信行为评价与考核。 八、参与木材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制定,提出立法建议,协助立法调研。 九、参与制定木材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十、参与制定、修订企业产品标准、技术标准、计量标准、服务标准和质量规范等,组织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 十一、监督会员依法经营,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会员,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对有违法行为的会员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以上是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文件全部内容) 2006年9月1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