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醛释放量 : 50%的被检样品的甲醛释放量值在 9 mg/100g以内,达到国标A级品的要求;其余样品大多在 40 mg/100g以内,达到国标B级品的要求;个别以胶合板为基材的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的甲醛释放量大大高于 40 mg/100g,无法达到国标要求。
(2)浸渍剥离:60%被检实木复合地板样品的浸渍剥离性能能达到国标规定要求。
(3)表面耐磨性能:70%的被检样品的磨耗值在0.08 g以下,达到国标优等品和一等品的要求;90%的样品磨耗值在0.15g以下,达到国标合格品的要求。
(4)漆膜附着力:80%的被检样品的漆膜附着力能达到国标规定的要求。
(5)静曲强度: 80%的被检样品的静曲强度在40 MPa以上,优于标准规定的下限值(30 MPa)。
(6)弹性模量:90%的被检样品的弹性模量在5000MPa以上,优于标准规定的下限值(4 000MPa)。
(7)含水率:90%的被检样品的含水率在6%~10%之间,基本都在国标规定的5%~14%的范围内。
(8)表面耐污染:90%以上的被检样品经测试后,样品表面未出现污染和腐蚀现象。
以上数据表明,随着国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大多数生产商和经销商更加重视所经营产品的质量,大多数强化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样品的理化性能能够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这将给地板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
人造板标准化主管部门和质量检验机构将继续宣传贯彻新出台的地板标准,将会有更多的地板生产和经营单位认识、理解和实施国家标准,通过对地板产品理化性能、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等技术要求的严格把关,并进一步开发特殊用途的地板产品,使我国的地板币场领域将进一步拓展,地板产品质量将进一步满足国家标准和市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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