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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培训班的通知-中国木交网

发布日期:2008-11-24 来源:中国木交网

    关于举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对中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及企业应对策略培训班的通知
一、参加对象
1、各地林业局、园林林业局、农林局、林委、森工企业局、森工经营局、林管局分管领导和征占用林地规划管理人员和现场查验人员,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所)、林科院等单位管理与业务人员
2、生产锯材、人造板、木质门、地板、家俱企业及林产品进出口企业
二、培训内容
<一>
1.中发[2008]10号文件解读及当前我国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存在问题和政策需求;
2.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办法与技术核查工作方案及地方定额管理的方法和经验交流;
3.申请增加征占用林地年度定额的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的要求;
4.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原则、要求与报告内容、测算方法及审核;
5.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疑难问题解答和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调整;
6.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收费模式比较;
7.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预审和专家评审及其制度建设;
8.征占用林地补偿配套规定与安置标准;
9.集体林权、国有林场勘界、确权登记发(换)证操作规程及问题
10.《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及审查;
11.森林资源动态监控与档案管理;
12.各地推进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制度的有效做法及成功经验。
<二>
1. 什么是美国雷斯法案
2. 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是如何产生的
3. 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植物条款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4. 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在打击非法木材采伐方面的做法
5. 美国进口商必须申报哪些信息
6. 申报制度适用于所有林产品吗
7. 违法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案例分析
8. 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对于非法贸易和不当申报规定了哪些处罚措施
9. 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对中国林产品进出口的影响.
10. 中国企业应对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的策略
11. 欧盟木制品合法贸易立法进展情况
12. 美国雷斯法案与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的比较
13. 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三、主讲专家与举办方式
1.培训班将由国家林业局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做专题报告与业务授课,并组织讨论交流和参观考察。
2.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2009年1月8日——1月10日(如有更改将另行通知)
地点:北京市 北京林业大学
五、有关费用与报名办法
1.培训费1500元/人(含资料费用及证书制作法),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请各单位提前将填写好的报名回执表传真至:
报名电话:(010)82920181,82924038
传 真:(010)82924038,82920181
联系人:薛老师
附件:
经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编
联 系 人 传真
电话+区号 手机
姓 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电话(手机)






注:此表不够,可自行复制。如时间紧迫,可电话传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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